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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令第 23 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布

发布时间:2026-10-20 08:43:29    浏览量:5

应急管理部令第 23 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布

       2026 年 9 月 21 日,应急管理部公布应急管理部令第 23 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该规章自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文件旨在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明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服务规范与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 

官方原文链接: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609/t20260921_717182.shtml

一、核心条款摘要

  1. 严格机构从业条件,压实主体责任

    文件明确不同类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场地、设备硬性条件,同时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不得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机构对出具的技术服务成果承担主体责任。

  2. 规范服务档案管理,明确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六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通过文字、图像和现场影像等方式对服务情况作出客观、真实、完整的记录,并按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消防技术服务档案保管期限为 10 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将结论文件自出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公开。

  3. 数字化监管手段纳入监督体系

    第二十五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提升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情况的精准监管能力。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开展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查; (二)根据需要实施专项检查; (三)发生火灾事故后实施倒查; (四)对举报投诉和交办移送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违法执业行为进行核查。

二、客观说明

本规章约束对象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安全评估等服务行为。凡纳入消防设施范畴的物联网监测设备、智慧消防平台,其对应的维保、检测服务,同样需要按照本规定做好服务记录存档,并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检查。

三、企业简介

       深圳市智联卫士科技有限公司专注智慧消防物联网监测产品研发,提供智能烟感、智慧消防无线主机、智卫云管理平台等产品,设备支持事件记录存储功能,可配合维保单位留存消防设施运行相关记录。

免责声明:本文为政策资讯整理,条款摘录自应急管理部官方发布文件,仅作行业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项目承诺,具体以官方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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